交易不成心怀恨 弹珠砸窗触刑律
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员工张某,在介绍房屋出售时,因交易不成怀恨在心,对房东不愿降价出售进行威胁、电话恐吓,最后竟采用弹弓射钢珠的方法,分别打坏两家房东家中的窗户玻璃,张某的行为严重影响受害人及其家人的安全和生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6年11月期间,房东忻先生为改善住房条件,欲将位于浦东新区德平路处的房屋出售给他人,并将房屋出售信息挂在张某所在的房产中介公司。不久,忻先生的房屋有人看上,张某也好不容易接到了这笔交易业务。为了促成这笔买卖快连,介绍、沟通、看房等,张某忙上忙下。然而,经双方多次洽谈,最终因忻先生不肯让价而使交易不成。
原本,房屋买卖不成纯属正常,但张某却怀恨在心快连,并迁怒于房东忻先生不肯降价。为威胁忻先生降价出售房屋,张某多次通过电话恐吓不算,还于2016年11月10日凌晨3时许,偷偷来到忻先生家附近,携带从网上购置的作案工具,采用弹弓射钢珠的方法,打坏忻先生家中窗玻璃3块。
其间快连,张某在介绍浦东新区德平路的房东殷先生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时,又因交易不成而怀恨在心,威胁、恐吓要求殷先生降价出售房屋,后来先后五次于凌晨至殷先生家附近,采用弹弓射钢珠的方法,打坏殷先生家中窗户玻璃3块。
后来,张某在作案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作案工具弹弓1把及钢珠22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多次以任意毁损他人财物等方式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他人的安全和生活,情节恶劣,其行为依法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坦白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浦东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法官庭后表示,寻衅滋事需刑事处罚的严重情节指: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一般的口头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涉嫌治安违法,可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富心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