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pdf

2026-01-15 09:15:10 6阅读
广告一

气象急预

昆山市灾害应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适范

1.3用围

1.4工作原则

2织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2.3成员单位职责

.工作

24应急组

监预

3测警

3.1监测预报

3.2风险预警

3.3预警发布

4应处

急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预防处置

4.3应急响应启动

4.4分级响应措施

4.5现场处置

4.6社会动员

4.7信息公布

4.8应急响应变更与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调查评估

5.3征用补偿

5.4灾害保险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资金保障

63障

.物资保

6.4交通保障

.5信保障

6通

7监督管理

.励责任

71奖与

7.2宣教培训

1案编制理

8.预与管

8.2预案演练

83施时

.预案实间

9.1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

.2象灾害分灾应急应指南附表.11)

9气种响(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升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

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苏

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

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

预案》《苏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及《昆山市突发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等预案,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台风、暴雨、暴雪、寒

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龙卷风、霜冻、冰

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其中,台风灾害、干旱灾害和霾灾害分别按《昆山市防台风

应急预案》、《昆山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和《昆山市重污染天

气应急预案》处置,雨雪冰冻和高温灾害按专项应急预案处置;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林地)火灾、环境

污染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突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爆炸或泄漏事故等,按其他有关应急

预案处置。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

目标,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加强气象灾害预警,实行预防与应急

相结合、常态防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结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属地为、条块结合的气象灾害

应急工作机制,按照气象灾害等级分级负责、上下联动。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动

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升全社会抵御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2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大范围气象灾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

危害时,根据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市政府成立市气象灾害防御指

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气象灾害应

对工作。

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必要时,市政府根据应急处置的

需要,由市长或常务副方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

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任、水务局局长、应急局局

长和气象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人武部,市发改委、教育

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资源规划局、

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文体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电

信局、气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交发集团、水务集团、消

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组成。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设在气象局,由气象

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任,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要职责:提出启动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建议;根据市

指挥部授权起草发布相关气象灾害防御的文稿和宣传信息,负责

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动衔接上级气象应急指挥部,做好气象

灾害预警应急工作;负贡县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

作;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临时交办的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气象灾害预报预警

和防灾指引信息发布,统筹协调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的宣传报

道、新闻发布,做好舆情收集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

融媒体中心:协助指挥部及时播发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测、

预警、应急响应等信息,做好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配合相

关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知识宣传。

人武部:根据有关规定,参加气象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负

责组织协调驻昆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兵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发改委:负责按规定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在与气象灾害有关

的防灾减灾项目的中央预算资金对上争取。

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落实气象灾

害防御措施,根防灾救灾需要组织师生疏散转移、停止室外教

学活动、必要时停课等;指导督促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

传教育。

工信局:负责指导危险地区或受灾地区有关工业企业人员开

展自救互救。

公安局:负责维护道路交通治安秩序,统筹协调有关路段的

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维护道路畅通;负责协助动员受灾害威胁

区域人员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依法强制组织避灾疏散;组织警

力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民政局:协调做好受灾地区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低保等困

难对象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的生活救助工作。

财政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做好资金的审核、

拨付工作。

人社局:负责指导各企业单位高温情况下采取防暑降温措

施;加强高温时段劳动保障监察。

资源规划局:负责指导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监测

预报预警和治理工作。

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建筑工地、危房等的气象灾害防御和

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停止户外、高空和高温作业;组织开展危

旧房屋等的安全应急检查,协助做好危房等人员的撤离疏散;指

导管理灾后重建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房屋建筑

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负责城市绿化

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必要时关闭系统内相关公园景区;组织修

复被毁的景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组织清除树枝积雪、清理倒

伏树木,协助恢复交通、输电、通信畅通。

城管局:做好市区主干道路、高架快速路、大型桥梁、涵洞

等的积雪清扫工作;负责霓虹灯、广告牌等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

管理。

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的气象灾害防御

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做好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的清雪除冰工

作;组织做好公交车、出租车等的安全营运工作,加强客运组织,

保障市民出行安全;负责协调救灾物资和救援人员的运输车辆;

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道路和设施。

水务局:负责组织水旱灾害防御及应急水量调度、城市排涝

等工作;负责水旱灾害期间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防汛应

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水防洪设施的巡查及水情

旱情监测预警;负责指导督促供水设施的防冻、抢修和安全供水

保障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协调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设施农

业等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救灾工作;负责种子、农机等救灾物

资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商务局: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负责指导督促

加油站等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文体广旅局:负责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旅游安全提示

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线路调整和旅游安全工

作;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区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卫健委:负责组织医疗力量,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负责

组织开展因灾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纽织指导灾情收集核查、损失评估;指导

督促企业落实灾害防御和安全措施;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气象

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紧急情况下按程序提请、密接驻地解放军和

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

置受灾群众、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

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由气象因素引发的环境污染、重污染

天气等的应急处置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防灾抢险和生命线工程的电力供应;负

责防范雪灾、雷灾、风灾和水灾等可能导致输由线路断线,、电杆

倒塌等事故,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生产和生

活用电。

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保障应急通信系统的正

常运行,及时修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负责按要求及时做好重大

气象灾害的手机短信全网发布工作。

气象局:承担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工作;负责气象灾害监

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综合研判气象灾害发展态

势,为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支持;负责指导气象灾害调

查和风险区划;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交发集团:加强对公交车、司属出租车驾驶员内部管理快连,保

持车况良好,落实公交场站气象灾害防御工,配合做好抢险救

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工。

水务集团:制定雨雪冰冻、寒潮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方案,

对关键设备设施进行防寒防冻处理,确保居民供水不受冰冻气象

灾害影响;加强供水管线的巡检,各类抢修设备设施物资储备充足。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人员搜救、应急

而险等应急处置和救援工。

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在组织本辖区气象灾害应急救

援工的同时,配合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指挥

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提供救援期间的后勤和物资保障服务。

根据工需要增加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参与气象

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

2.4应急工组

市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市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

调整,并抽调相关人员成立综合协调组、安全保供组、交通保畅

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援组、宣传组、专家组等应急工组。

2.4.1综合协调组

综合协调组:气象局牵头快连,由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住

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

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汇总掌握气象灾害发展态势和灾情险

情,组织分析研判;以市指挥部名义部署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

;负责纵向、横向和各应急工组的综合协调等工。

2.4.2安全保供组

安全保供组:发改委牵头,由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等组

成。

主要职责: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供水供气等重点行业领域

安全检查和灾害防范,保障生产安全;负责落实生活保供,做好

供水供气供电应急供应,保障粮油蔬菜等基本生活物资市场供应

充足和物价稳定,把对市民生活的影响降至最低。

2.4.3交通保畅组

交通保畅组:交通运输局牵头,由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

水务局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协调应对气象灾害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

安全等工;负责及时清除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高架路段、城

市道路、桥梁、涵洞等的冰雪和积涝,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4.4抢险救灾组

抢险救灾组:应急管理牵头,由工信、公安、民政、

财政、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

卫健委、供电公司、电信、消防救援大队、移动公司、联通公

司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气象灾害的抢险救灾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应

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维护社会治安;

紧急调拨、管理、分配重要应急物资和救灾款物;负责抢险、受

灾伤病人员的救治,组织卫生防疫;负责电力、通信、交通等恢

复和保障。

2.4.5医疗救援组

医疗救援组:由卫健委牵头,红十字会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受灾伤病人员的救治,组织卫生防疫。

2.4.6宣传组

宣传组:市委宣传部牵头,由水务、文体广旅、应急管

理、气象、融媒体中心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把握舆论导向,加强宣传力度,更大范围让

市民知晓防范气象灾害相关知识和应对措施,第一时间发布各类

预警信息,提高公众的防范避险意识;负责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和

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2.4.7专家组

专家组:气象牵头,由公安、资源规划、水务、应

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救援大队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天气变化趋势的分析研判,为重大气象灾害

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灾害动态预测、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

议等。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灾害监测网络,提高气象

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完善灾害预报体系,提

升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的精细化预报服务能力。

3.2风险预警

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及时制作发布气象灾

害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及相关行业、公众先期防御和灾害应急

处置准备提供预警信息。各应急广播中心和各传播媒介要严格按

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播发预警信息;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

利用自建的信息播发渠道,及时向本部门(单位)内传播重大气

象灾害预警信息;各镇(街道)、村(社区)等要充分发挥信息

员、网格员等的作用,及时传递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达到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手机全网发布启动标准时,电

信、移动和联通等通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昆山市重大气象灾

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协作机制的通知》(昆政办发【2012】98

号)的有关求实施全网播发。

3.3预警发布

根据突发气象灾害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气象灾害预

警等级由高到低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H级(较

大)、IV级(一般)四个预警级别,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

标准见附件9.1。

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影响

范围、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估,向市指挥部提

出启动预警应急响应建议,其中,I级、n级预警应急响应由市

指挥部指挥长或者授权的副指挥长签发;in级、w级预警应急响

应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或者授权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主任签

发。

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演变情况,及时调整预

警等级或解除预警;高等级预警发布后,低等级预警自动解除。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传真、通信、信息网

络、广播、电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方式进行。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加强信息互联互通,推动多员合一,各有关部门(单位)和

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村(社区)发现或接报突发气象灾害时,

应立即向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报告,对较大以上和

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时

汇总灾情信息,综合研判灾害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

4.2先期预防处置

各有关部门(单位)和镇(街道)、村(社区)等根据气

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报和预警信号,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预防

措施,积极部署应对和开展先期处置,做好气象灾害、气象衍生

灾害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有效降低气象灾害风险、减少

灾害损失。

4.3应急响应启动

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内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立

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响应工作。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

一般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具体由市气象灾害防

御办公室决定。

台风灾害、干旱灾害和霾灾害分别按照《昆山市防台风应急

预案》、《昆山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和《昆山市重污染天气应

急预案》组织应急响应,雨雪冰冻和高温灾害按照专项应急预案

组织应急响应;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林

地)火灾、环境污染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突发事件、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爆炸或泄漏事故,

由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或牵头部门分别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

急响应。

4.4分级响应措施

4.4.1I级应急响应

气象、水务、应急、资规相关部门加强气象灾害及其次生、

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预报预警,密切监视灾害发展态势并及时通

报,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和响应指南组织开展防灾巡查和应急处置

工作,及时报告灾情;市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进行集中办公,加

密会商和落实抢险救灾救援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相关应

急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根据灾情验情发生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防

灾救灾工作,灾区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险救灾救

援,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4.4.2II级应急响应

气象、应急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和负责人带班值守,

各相关单位加密监测预报预警,密切监视灾害发展态势并及时通

报;各有关成员单位实行负责人带班值守,按职责和响应指南组

织开展防灾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灾情;市指挥部根据

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做

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工作,灾区

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险救灾救援,组织基层单位

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4.4.3III级应急响应

气象、应急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和负责人带班,密

切监视灾害发展态势并及时通报;各有关成员单位实行负责人带

班,按职责和响应指南组织开展防灾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快连,及时

报告灾情;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各

应急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4.4IV级应急响应

气象、应急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气象灾害发

展态势,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相关情况;各有关成员单位

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按职责和响应指南开展防灾巡查和应急处置

工作。

4.5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市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

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人员,

防止灾情险情进一步扩大和产生次生、衍生灾害,并按规定及时

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

当出现超出发生地处置权限或能力范围的情况时,应及时向

上一级政府或指挥机构请示报告,请求指导和支援。

4.6社会动员

市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

度和范围,广泛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组织基

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车辆、物资、

设施、场地、人员。

4.7信息公布

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

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

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

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

4.8应急响应变更与终止

根据气象灾害发展变化,经评估短期内气象灾害影响将扩大

或减轻,市指挥应及时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门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尽快组织修复

受损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

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旦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积极鼓励和

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调查评估

市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门对气象灾害

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成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

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的科学性,提出改进措施,并报送市政

府和市指挥。

5.3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

的车辆、物资、设施、场地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规

定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4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

策性保险及商业保险。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根据灾情,

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宜,保险监管机构要依法

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监管工作。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门应加强自然灾害专业抢险救灾队

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

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广泛动员社

会各界力量,建立各类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提

高先期处置和快速救援能力。

6.2资金保障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气象灾害防御救助需求相适应

的资金保障机制,将气象灾害救助资金和救助工作经费等纳入本

级财政预算。

6.3物资保障

发改委应按规定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并根据需求及时更新、

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数量,确保救灾工作需要,应急局负责应急

物资的调拔。

6.4交通保障

交通、铁路等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

需车辆、火车、船舶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

畅;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安全畅,做好灾区治安管理。

6.5信保障

各电信运营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信线路和设施,

做好灾区公用信网应急信保障等工作。

7监督管理

7.1奖励与责任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

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芋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灾害救助工作中

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7.2宣教培训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大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灾害应急

处置的宣传、培训力度,普及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增强社会各界

主动获取灾害预警信息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避险自救互救能

力。

8.1预案编制与管理

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

理,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

后实施。

8.2预案演练

各有关部门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不同规模的应急演练,

过演练锻炼应急队伍,熟悉应急流程,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是实施。

9.1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

9.1.1I级预警

(1)气象灾害已造成特别重大事故或影响;或者省级已启

动我市气象灾害I级应急响应,并且气象灾害可能对我市造成特

别重大影响。

(2)暴雨:过去48小时我市大部地区持续出现特大暴雨,

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3)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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